A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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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3-02-18(一)02:50:32 ID:B94nTrZe] No.553505
画一个可爱的女朋友~
。。。。。。( ´∀`)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0:25:14 ID:sLrmFkV9] No.4728538
有人的地方, 就有江湖。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情仇难却,恩怨无尽。

还是请大家喝淡定红茶吧( ´_ゝ`)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0:51:16 ID:hwWdyoMu] No.4728748
>>No.4728392
>>No.4728418
虽然大家都很喜欢po和po的女朋友也请别强行洗地
第一张的动作和角度都和miku那张一样确实算抄袭
原po之前做的是有不对但是随着画技的提升就没有再这么做了吧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0:53:51 ID:eF6tL1oV] No.4728772
抄袭算怎么回事?po原来发匿名版不就只是想和丧失们一起乐呵乐呵么,现在名声大了点就来说抄袭什么的,能要点脸吗...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1:09:16 ID:aGOSRSb0] No.4728880
>>No.4728748
那么,大批判的模式和程序到底是怎样的呢?大致有以下四点:
第一,正常的学术批判只对观点不对人,一切大批判正好相反,不对观点只对人,而且从一开始就轰击人格,使对方失去声辩的道德基础;
第二,一切大批判必然伪造遥远的“历史问题”,当时文-革当中,绝大多数被打倒的人都有了历史问题,使对方失去声辩的实证基础,因为很远了;
第三,一切大批判都必然选择名声大而无实权的人物作为对象,这样可以调动其下层失意文人挑战大人物的心理,却又没有实际风险;
第四,一切大批判一定会举起一个政治旗号,组合成一种人多势众口诛笔伐的庞大阵营。因为是政治,当然可以不顾证据和常识。因为是人多,当然就无法进行反驳和申诉。结果,大批判总是横扫一切,遇不到阻力。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1:17:55 ID:Ar3s9OR3] No.4728924
( ´_ゝ`)我只希望左脚君不要感到太大压力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1:35:17 ID:BPAR8nqQ] No.4728997
|-` )其实这也只是算一种画风。。。微博上的那群人看到学画风也能high成这样也是酷炫。虽然相似度很高,而且左脚的确是比那个画师晚(那个画师第一次画展就是13年2月18号,左脚君第一次发图)。但是,用相同画风的确不能算是抄袭,只能说是抄袭了这个点子。写实画风随处可见,总不能说都是抄袭吧。。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1:37:41 ID:gfplou95] No.4729009
>>No.4728748
哪怕是临摹的作品,发布在一个纯练习的匿名版也不能和商业上的抄袭一概而论吧。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1:43:04 ID:BPAR8nqQ] No.4729026
(*´∀`)我还是支持po的,因为这个的确不能称为抄袭。只能说明po不是这种画风的原创者,而历史上的许多流派风格并不一定是创作者发扬光大的,这就是我的看法。最初那个艺术学院的博主应该也知道这个道理,所以没有说出“抄袭”,不过微博上很多人的智商大家都知道的,也就是无脑转装B而已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2:03:22 ID:f8SO3pKY] No.4729112
其实更多人所想说的不是po这种图是抄袭,因为很多画师早期不都是临摹起家的吗
他们想表达的是PO的第一张图不仅抄袭(或者说临摹?)那张初音,而且还把它用于商用,这才是重点所在
当然我没有买到过画册,我并不清楚第一张图有没有收录在画册里|-` )
如果说没收录,那还可以说清楚,但如果收录了...|ー` )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3:07:13 ID:1V2TFlPe] No.4729232
那么,这个串还会更新吗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03:34:17 ID:Vh1CKFiA] No.4729286
>>No.4729112
商用的定义?如果说出本就是商用那所有本都是商用的咯?如果说那本中大都是描图那么说是抄袭无可厚非可现在看也就那张而已,发的画册中用那张整个故事的起源也正常不过了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10:30:55 ID:aGOSRSb0] No.4730875
>>No.4728997
不仅如此,左脚君的画之所以受欢迎主要还因为其作品的故事性,这是作品的精髓且绝对原创,单凭这一点就足够认定性质了。
抄袭要看比例,画风可不算比例中的高分值点。各位可以去看看法律确定的艺术抄袭案例,几乎都对作品人物的动作神态有很高的限制,甚至要求确定被告接触所谓的被抄袭作品的确切依据。不过这些都是说给自己人听的,还是不要去遍布不得志画师的微博比较好。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11:53:49 ID:p3zruSIP] No.4731727
>>No.4730875
小四抄的人哪有小四有名。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12:08:38 ID:桂七] No.4731851
>>No.4729286
所有涉及盈利的插画、文字都可以定义为商业用途,无论个人创作的原创本同人本和报刊杂志。

也请各位理解好【参考】【描图】【抄袭】的定义再来评价此事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12:14:18 ID:728mvcgG] No.4731916
>>No.4731727
昨天综1就是你在咬,现在还在咬真是执着,反正怎么说你都不听,只是过来咬人的呗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12:57:47 ID:p3zruSIP] No.4732409
>>No.4731916
是让我听这些么,以前喷小四时都看腻了
他就是抄了,我们喜欢。
被他抄的人没名气。
那是练习,没写原作者名字怎么了?
这是二创,二创你懂么,描图也是二创,描图不费劲么?
你们不是来抓抄袭,是微博/s1对a岛的攻击!(水军最喜欢这种说法,这样作者就摘出去了)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13:04:03 ID:fxEExyRX] No.4732486
商业用的话,初音那张的确是涉嫌了

画风嘛……( ´_ゝ`)呵呵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13:04:29 ID:ZbseYgkK] No.4732494
>>No.4732409
卧槽这里根本没人跟你理论你激动个毛啊( ´_ゝ`)
名称: 无标题 无名氏 [2014-10-24(五)13:08:13 ID:p3zruSIP] No.4732531
>>No.4732494
>>No.4732494
昨天综一的串基本上就是这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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